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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估算,若禁令未被叫停,TikTok上的小型企業將面臨超過10億美元的收入損失,而內容創作者一個月內的收入損失將高達3億美元。
事件源於今年4月24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該法案認定TikTok的「中國背景」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要求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在270天內出售該短視頻平台,否則將面臨全美禁令,並從各大應用程式商店下架。
若1月19日最終期限到來前無法找到非中國買家,TikTok在美國的網路服務提供商與應用商店也將因持續託管該軟件而面臨巨額罰款。
TikTok此次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請求,旨在暫緩禁令的執行,爭取法律審查的機會。TikTok表示,此舉不僅關乎企業生存,更影響數百萬依賴平台謀生的中小企業和創作者。
事件持續發展中,未來TikTok是否能夠在美國市場繼續存活,將取決於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