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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始於2019年,當時,瑞典音樂流媒體服務巨頭Spotify向歐盟投訴蘋果,指控蘋果向其收取30%的訂閱費,以換取Spotify在App Store上架。此外,蘋果還拒絕讓用戶了解其生態系統(App Store)以外、更便宜的訪問(Spotify)的方式。
2019年6月,歐盟委員會對此展開了調查。2021年4月,歐盟委員會指控蘋果為其App Store商店設定限制性規則,迫使開發商使用蘋果自家的App內支付系統,並阻止開發者告知用戶有其他更便宜的購買選項。
歐盟委員會當時在一份聲明中稱:「蘋果的這些規定,提高了其他音樂流媒體應用開發商的成本,扭曲了音樂串流媒體服務市場的競爭。反過來,這又導致消費者在iOS設備上訂閱App內音樂的價格更高。」
當然,這只是一個初步的結論。今日,歐盟委員會又更新了調查情況。歐盟委員會在一份新的「異議聲明」中稱,對於之前的兩項反壟斷指控,歐盟決定放棄有關「App內支付」的反壟斷指控,轉而專注於調查第二項反壟斷指控,即蘋果阻止開發者告知用戶還有App Store之外的其他更便宜的購買選項。
歐盟委員會稱,蘋果對App開發商施加了合同限制,阻止他們向iPhone和iPad用戶告知App以外的較低價格的替代音樂訂閱選項,這違反了《歐洲聯盟運作條約》102條之規定。
對此,Spotify的法律總顧問Eve Konstan在一份聲明中稱:「今天,歐盟委員會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蘋果的反競爭行為和不公平做法已經傷害了消費者和處於不利地位的開發者。我們敦促歐盟委員會在此案中迅速做出決定,以保護消費者,恢復iOS平台上的公平競爭。」
對此,蘋果尚未發表評論。如果歐盟最終認定蘋果反壟斷罪名成立,則蘋果最高可能被處以其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最少39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