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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930年關稅法》337條款規定:在進口貨物貿易中,侵犯知識產權和不公平競爭的做法是違法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對違法行為展開調查並予以處罰和製裁…… 對於知識產權的侵犯,起訴方無需證明有否受到損害,而只需要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337條處罰措施有如下三種,一是禁止涉案企業貨物進口到美國(排除令),二是臨時禁止涉案企業貨貨物進口到美國(臨時排除令),三是要求涉案企業停止侵權行為(禁止令)。
這並非美國企業首次利用337條款對中國企業發起調查申請,此前在2004年一年間就有3家美國企業對6家中國企業發起調查申請,不過近年來已經較為少見。
此次337調查申請,聯想也並非唯一涉案的大企業,包括微軟、Samsung、Dell、HP、Motorola、Amazon等知名企業也均在Neodron的調查名單上,而Neodron申請的依據則是原屬於Atmel公司的專利。
—完—